說到“拖欠農民工工資”,人們往往群情激憤。近年來,“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甚至被稱為“社會毒瘤”而寫入法律。一時間,多部委聯動、各地建立保證金制度、清欠不力的地區啟動官員問責……
然而說到“拖欠物業費”,人們卻往往會說“情況比較復雜”、“難以一概而論”,似乎“社會公平正義”在這里合情合理地拐了彎。事實上,付出勞動就應獲得報酬,享受服務就應支付費用,同一個道理在兩件事中別無二致。
70%以下的物業費收繳率,如何保障物業服務水平?
據有關報道介紹,全國大城市的商品房物業服務費平均收繳率不足70%,北京一些小區甚至有4至5成的業主拒不繳納物業費。一些業主以購買了房產但長期不入住為由,拒絕繳納物業費,也有很大一部分業主因為別的業主沒有交物業費也選擇了不交......類似拒繳物業費的理由層出不窮。
實際上,全社會當中“拖欠物業費”的痼疾,遠比“拖欠農民工工資”嚴重得多。
表面看是業主對服務不滿的極端表現,但事實上卻殺傷力巨大。一方面,物業公司不僅有運營成本,亦有人力成本,如果惡意拖欠物業費的現象持續,往往會傷及物業公司和員工的積極性,使得物業服務水平每況愈下。
另一方面,惡意拖欠物業費的業主,還侵蝕了誠信業主的權益。業主在共同繳納物業費的基礎上平等享受服務和權益,這是社區公平的題中之義。同樣的物業費,有人繳納有人拖欠,卻共同享受服務,這對于誠信業主而言是不公平的。正因與此,惡意拖欠物業費的行為,往往具有極強的“傳染性”,以至于許多社區出現物業費收繳率不斷降低的趨勢。
拒繳物業費這面鏡子,照出的是公民素質還是制度的不健全?
某地產集團的社區物業管理數據顯示,因物業服務不好和業主財務被盜這兩類原因造成的物業費拒繳比例僅各有2%左右,長期未入住業主拒繳物業費占比63%,無理由惡意拖欠占比19%,因配套設施不完善拒繳者占比12%。
購買了房產卻長期不入住,也拒絕繳納物業費,這合理嗎?開發商承諾的配套設施未兌現,不繳費的板子卻往物業公司的屁股上打,合適嗎?這其中的謬誤之處,可見一斑。更重要的是,拒繳物業費的相當一部分業主,存在從眾心理——聽說張三幾年都沒有繳納物業費了,那我也不交。還有一部分業主找出各種服務不到位的理由,為自己拒繳物業費的行為背書。例如,張三丟了財物,不管是不是物業管理的責任,他就認為是小區安全不好,但李四沒損失,他也跟著拒繳物業費。
在惡意拖欠物業費的問題上,往往很難定性何為業主“惡意”拖欠物業費,這讓物業費追繳工作難上加難。而法律層面,我國關于物業管理的法規尚顯粗糙,難以準確界定何為“惡意欠繳”。
中國的社區是伴隨中國經濟高速發展的必然產物,很多方面有待健全,其中就包括物業費收繳問題。拒繳物業費,拖欠物業費和各種理由推托物業上繳從一定程度上會延緩社區的健康發展,同時由于拒繳物業費引發的一系列問題也將導致業主和社區居民的生活受到質量下降。眾多社區被惡意拖欠物業費的繩索羈絆,不是小問題。如果利用法律或者行政法規來規范,將會大大改進這一現象,也會為中國的社區發展掃平些許障礙。讓法律更明確,讓司法更公正,讓業主和物業公司的矛盾更有章可循,才應該是解決這一難題的正確途徑。